民法典733条规定解除租赁合同交还房屋
针对您提出的房东不配合办理交房手续的问题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,租赁合同解除后,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。若房东不配合,首先可尝试友好协商并录音录像作为证据。若协商无果,承租人可通过法律途径,如提起诉讼,要求房东履行配合交房义务,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。此过程中,保持证据完整是关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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